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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清理驻京办事机构 6月完成一切处置

  上海开始清理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各类开发园区等机构设立的驻京办事机构。昨天,“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公布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加强和规范本市驻京办事机构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表示,上海市监察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市驻京办事机构清理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坚决防止和杜绝“明撤暗不撤”、“改头换面”等现象发生。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此次上海清理范围包括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各类开发园区(含工业区、功能区、保税区等)管委会以及其他行使政府管理职能单位以各种名义设立的驻京办事机构。

  

  《通知》公布的清理原则为,保留上海市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对已经设立的区县政府驻京办事机构,确因工作需要,经市政府核准后可予保留;撤销区县级以下政府和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各类开发园区(含工业区、功能区、保税区等)管委会以及其他行使政府管理职能单位以各种名义设立的驻京办事机构。

  

  《通知》规定,对按照规定需撤销驻京办事机构的,要在今年6月初,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完成相关土地、房屋、车辆及其他资产的处置,妥善处理债权债务,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各区县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在今年6月中旬前,将清理情况报市监察局,由市监察局汇总形成本市清理撤销和规范管理驻京办事机构工作总结,并在今年6月底前报市政府。

  

  违规者要严肃处理

  

  《通知》指出,除按照规定保留的驻京办事机构外,各区县、各部门和单位今后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和任何形式在北京设立新的办事机构,或者派驻人员以驻京办事机构名义开展活动。不得违规使用财政资金在北京新建和购置具有经营、接待服务性质的场所。各级机构编制管理和财政部门不得为违规设立的驻京办事机构审批编制、核拨经费。对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严肃处理。

  

  此次清理工作将由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会同市政府驻京办等有关部门组成市驻京办事机构清理工作小组。各区县政府、各委办局和开发区管委会按照“谁派出、谁清理”的原则,负责清理。